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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关于选拔干部职工到社区工作的函
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张定组函〔200820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关于选拔干部职工到社区工作的函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力量,实现城市建设“一年有改观、两年大变样”,根据区委的有关精神,拟从全区选拔干部职工到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

全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干部职工,重点是没上班的富余人员。

二、选拔的条件

1、热爱、热心于社区工作;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三、选拔的程序方式

本人申请,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组(8596387)报名,经面试审查后予以研究确认。

四、选拔者的待遇

凡被选拔任用者,其人事、编制、工资等关系仍在原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街道社区。津补贴等各项经济待遇按其身份比照原单位同等予以保障,时间一定3年,被抽调期间不影响晋职晋级直至提拔重用。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2008421

 

 

 

 

主题词:社区工作  干部选拔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421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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