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组通〔2008〕4号
关于离任村主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水利局、林业局党组织上报的离任村主干的情况,经审核,同意按张定发〔2007〕9号和张定组通〔2007〕11号文件规定,给予604名离任村主干提高补助标准,390名离任村主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提标补助对象、新增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派人于3月底前来区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未达到年龄的93名补助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备案,达到年龄后,由各单位申报,区委组织部办证。享受补助对象死亡后,由发放补助的单位在其死亡后一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附:
1、永定区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提标对象花名册及补助标准
2、2008年永定区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新增对象花名册及补助标准
3、2008年永定区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备案对象花名册及补助标准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11日
主题词:离任村主干 生活困难补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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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
(共印35份)
永定区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提标对象花名册及补助标准
2008年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新增对象花名册及补助标准
2008年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备案对象花名册及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