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必祥等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救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农村老党员补助、救助暂行办法》,经本人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推荐、区委组织部核审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给予李必祥等4名农村老党员固定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贰拾元整;给予李祥声等126名农村老党员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肆佰元整。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于1月底前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按标准进行发放。补助对象死亡后,发放补助的单位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附:2007年永定区农村老党员补助、救助对象名单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