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委干〔2007〕104号
关于刘泽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接中共张家界市委2007年9月29日张委干〔2007〕57号文件通知,市委同意:
刘泽友同志任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排第一);
彭齐星同志任张家界市永定区公安分局政委(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经区委研究,同意:
刘三阳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向飞熊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杨小雨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曹庆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免去彭建民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覃恩赐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勇芳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职务。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
2007年11月15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刘泽友彭齐星 刘三阳 向飞熊 杨小雨
曹 庆 彭建民 覃恩赐 黄勇芳 通知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