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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泽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未知    干部工作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张定委干〔2007〕104号

 

 

关于刘泽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接中共张家界市委2007年9月29日张委干〔2007〕57号文件通知,市委同意:

刘泽友同志任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排第一);

彭齐星同志任张家界市永定区公安分局政委(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经区委研究,同意:

刘三阳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向飞熊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杨小雨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曹庆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免去彭建民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覃恩赐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勇芳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职务。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

2007年11月15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刘泽友彭齐星 刘三阳 向飞熊 杨小雨 

  庆 彭建民 覃恩赐 黄勇芳 通知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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