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区委办老干部党支部等离退休
干部党支部返还党费的通知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足额交纳党费的区委办老干部党支部等10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50%的比例返还一部分党费,以便于开展支部活动,丰富组织生活,请相关党支部于8月8日前带党费专用收据来区委组织部组织组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各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返还党费统计表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