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基层派出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公安分局党委:
针对基层派出所人员调动频繁,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派出所党员管理难到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起,各基层派出所党组织隶属区公安分局党委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于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基层派出所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到区公安分局党委,由区公安分局党委统一管理。
2、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党员的核对工作,通知所在支部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区公安分局党委要及时与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做好衔接工作,确定专人做好接收工作。对转入的党员要加强管理,及时编入相应党支部,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确保党员不“挂空”。
4、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工作,对转移组织关系不重视、不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位或者漏转错转的,区委组织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