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办发〔2008〕9号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社区专职
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社区建设的需要,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指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任制,由区街共同管理,街道党工委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 主要职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基本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资报酬,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劳动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选拔聘任
第六条 聘任原则。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拔聘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依法办事的原则聘任,一届一聘。
第七条 聘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敬业精神、开拓精神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居民,居民公认度高;会协调,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新聘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年龄一般应在40岁左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60周岁以上的社区“两委”成员一般不再聘任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八条 聘任职数。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定员管理,按社区所辖实际人口数量配备,5000人(含5000)以上配备5名,3000(含3000)-5000人配备4名,3000人以下配备3名,社区自管党员数超过200人的,视情况可以超额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委员交叉任职。各街道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同时报告并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超职数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九条 选聘方式。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从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党务工作者一般要经过社区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由街道党工委直接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还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必须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主要负责人出现空缺时,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产生,街道党工委应事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备案审核,在得到统一的答复后方可填补空缺职位。街道党工委要注意培养社区后备干部,每个社区至少应有2名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文化在大专以上的社区主要领导的后备干部。街道党工委应适当给社区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教育培训职责。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期培训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由街道党工委负责。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一是政治理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城市工作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党建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科技、社区建设和管理知识等。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自学;二是定期培训,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三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新聘任的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三是学历教育,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成人教育,40周岁以下的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考核两方面,考核目标由各街道党工委年初确定。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及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社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奖惩办法。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街道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对“基本称职”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度考核奖金;对“不称职”等次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度考核奖金并扣除相应报酬,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解聘或辞退。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十五条工资报酬。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月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和职务津贴两部分,职务工资标准不低于月800元,职务津贴标准为职务工资的30%。具体等次及标准、增减资办法、经费开支渠道由各街道党工委确定。职务工资可以逐步增长,并适当拉开档次。
第十六条 奖金福利。根据年度考核等次,街道可给予“称职”等次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对符合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可参加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连续任职10周年以上或累计15周年以上的,离职后可以实行离职补偿或给予定期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和数额由街道党工委确定。
第十七条 政治待遇。对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可公开选拔到街道和区直机关工作,对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使用。
第七章 辞职辞退
第十八条辞职辞退。因换届选举落选的;因社区调整、撤销、合并或精简人员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年度考核中,连续或累计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其分管工作一票否决的;不胜任现职工作的;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应予责令辞职或辞退。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主动引咎辞职。
第十九条程序要求。社区专职工作者辞职,应当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党组织根据申请人意愿应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汇报,街道党工委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是社区居委会委员的要依法辞职。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辞职或辞退的,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遵守下列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不准违反上级组织的决定和命令,改变或变相改变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2.遵守民主集中制,未经集体研究不准擅自决定社区重大事项。
3、依法办事,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利害关系人谋取利益。
5、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欺骗群众和上级党委政府。不准搞团团伙伙,任人唯亲,打击报复。
6、艰苦奋斗,不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7、务实为民,尊重民意,接受居民监督,努力为全体居民服务,不准排斥、歧视新居民和流动人口。
第二十一条制度建设。社区应建立健全居务决策制度、党务居务公开制度、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纪律处分。社区专职工作者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规执行。违纪情节轻微,经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受到行政处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是党员的,要相应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 处分适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有关公开选拔、选调,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拔重用。解聘、辞职、辞退、开除或因违法犯罪判刑的,从被解聘、辞职、辞退、开除或判决之日起,不再发放任何工资补助和福利待遇,其中涉嫌触犯刑律的,从羁押之日起到判决之日止,每月只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
第九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街道应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个人人事档案。档案由各街道党工委管理,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社区专职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每三年填写一次简历)、学历、自传、入党(团)资料、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工资审批表、考核评议、培训和奖惩等与个人工作、生活、思想、学习有关的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所称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外,有关部门驻社区人员的管理由街道、社区与派驻部门共同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部门在考核考察和调配人员时,应充分征求街道和社区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各街道党工委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区委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社区 人事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
(共印135份) |